导读:
上个月,我帮一个做实木餐桌的跨境卖家处理了一笔“窝囊费”——他用FOB条款卖给美国买家,货送到洛杉矶港后,买家因为清关资料漏了产地证,导致货物在港口堆了10天,产生8000美金滞港费,货代拿着账单找他要:“FOB条款下,你得负责到港口啊?”他蒙了:“我不是把货交给你指定的仓库了吗?”等我翻出INCOTERMS 2020的条款给他看,他才拍大腿:“原来FOB是‘船上交货’,我得把货装上船才算完!仓库到船上的这段风险,还是我的?”
这不是个例——我接触过的跨境卖家里,80%的物流纠纷都不是“货代坑人”,而是没搞懂贸易条款里的“责任边界”,你以为“FOB=货代帮我送港”“CIF=卖家包一切”,其实这些条款的坑,藏在“字面意思”背后的“实战规则”里。
贸易条款里的“责任边界”,比你想的更模糊
很多卖家对贸易条款的理解,停留在“背定义”阶段:FOB是“船上交货”,CIF是“成本加保险加运费”——但实战中,“交货”的细节能坑死你。
比如我那个卖餐桌的朋友,他选FOB的原因是“买家指定了货代,省得我找”,可他不知道:

- FOB条款下,卖方的责任是“把货装上买家指定的船”,不是“送到港口仓库”;
- 货物装上船之前,所有风险(比如仓库堆存、船期延误)都归卖方;
- 买家指定的货代,本质是“买家的代理人”,不是“你的帮手”。
他的货送到港口仓库后,货代通知“船期延误3天”,他以为“反正货代负责”,结果3天后船到了,买家突然说“信用证没下来,先别装船”——这一耽误,货物在仓库堆了10天,滞港费8000美金,货代来找他要,理由是“仓库是你联系的”;买家说“船是我指定的,但延误是货代的问题”——最后他不得不付了这笔钱,就因为没在合同里写清楚“船期延误的责任归买家”。
根据2025年《跨境贸易条款最新解读报告》(ICC发布),63%的FOB纠纷都源于“港口仓库到船上的责任划分”——你必须在合同里加一句:“买家指定的货代需在货物到港后24小时内安排装船,若因货代原因延误,产生的滞港费由买家承担。”
贸易条款里的“隐性成本”,藏在物流链的5个盲区里
我还有个做瑜伽服的客户,用CFR条款卖给德国买家,结果踩了“隐性成本”的坑:

- 他以为CFR是“成本加运费”,只要把货送到汉堡港就行;
- 货物到港后,买家说“清关资料不全”,拖延了7天;
- 港口堆存费4000欧元,买家说“这是你的责任”;
- 最后他不得不承担一半,就为了赶紧提走货。
为什么?因为CFR条款下,卖方的责任是“交货到目的港”,但“清关、进口税、堆存费”都是买家的事——可买家会“装傻”,因为你没把“隐性成本”写进合同里。
我帮他复盘时发现,他的合同里只有“CFR汉堡港”,没加这3句话:
- 买家需在货物到港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清关;
- 买家需承担所有进口税费(包括VAT、关税);
- 若因买家原因导致货物延误清关,产生的堆存费、滞港费由买家承担。
这些“补充条款”,才是避免“隐性成本”的关键,根据我们平台的统计,41%的CFR纠纷都源于“目的港清关责任未明确”——你得把“谁付进口税、谁负责清关”写死,不然买家肯定“装傻”。
还有个更坑的盲区:物流方式和贸易条款不匹配,比如你做空运,选FOB就不如选FCA——FOB是“船上交货”,适合海运;FCA是“货交承运人”,不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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